学校党委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主要职责:
(一)主持巡视组日常工作,及时研究决策巡视中的有关重要事项,负责组织对有关重要情况进行了解;
(二)按规定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巡视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
(三)签批报送领导小组的巡视报告、专题报告、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情况报告、反馈意见、移交审批表等巡视工作文件;
(四)受领导小组委托,按照规定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传达中央和学校党委对巡视工作有关要求,反馈巡视意见等;
(五)严格巡视组日常管理制度,负责对组内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出工作建议,为巡视组人员出具工作鉴定意见;
(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