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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2-10-14点击数:

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议事规则(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及教育部党组有关巡视工作决策部署和指导意见,加强校内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规范有关议事决策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校党委巡视工作议事决策协调机构,执行上级巡视机构、校党委有关决策部署,向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委巡视办”)承担日常工作。

第二条 领导小组议事范围:

(一)贯彻党中央、教育部党组和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决定及巡视工作要求

(二)研究提出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工作情况;

(六)对巡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领导小组组长为校党委书记,副组长为校党委常务副书记、常务副校长和校纪委书记,成员单位为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巡视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统战部、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党委、离退休工作处党委、校工会、监察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校纪委书记负责,向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并报告工作。校长参加领导小组会议。

第四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授权的副组长)主持。根据需要,经组长(或主持会议的副组长)同意,有关单位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五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党委巡视办牵头研究提出有关建议,经负责日常工作的副组长审核,报组长确定。党委巡视办在提出议题建议前,应与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充分酝酿,确保建议相对成熟。

第六条 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组长(或主持会议的副组长)总结并形成决议。如遇议题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达成共识,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提交审议。

第七条 党委巡视办负责会务工作,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材料归档、编发纪要等工作。会议记录应全面准确反映决策过程。会议纪要由负责日常工作的副组长签发。

第八条 领导小组除以会议形式议事决策外,经请示组长同意,还可以批阅文件、材料形式进行议事决策。

第九条 领导小组以批阅文件、材料形式议事决策的,由党委巡视办在征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意见基础上提出文件稿、材料,报副组长、组长批阅同意。

第十条 领导小组会议做出或批阅同意的决议,由党委巡视办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需提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事项,按照《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中大党字〔2020〕4号)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有关议题的参与决策人员和工作人员,对于需要回避的,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对于涉密的,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党委巡视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